关于开展在职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统计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在第三十八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,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激励全校教职工更好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教育工作,根据学校安排,决定开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统计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原则
1.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。
2.满三十年且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。
二、申报对象
截止2022年9月30日,学校在岗、且符合申报原则的教职工。
三、申报程序
本人填写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情况简表》,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,于2022年7月4日下午5:00前交人事处人事档案科(地址:花溪校区明德楼411;联系电话:62563028;联系人:许丽萍)。
人事处
2022年6月24日